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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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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介绍
        局长
        副局长
        四级调研员
        机构设置
        信访局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贯彻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三)承办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五)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六)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七)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求决类的信访问题。

          (八向各县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协调、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九)检查指导各县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本市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十)做好信访工作的总结汇报、信访材料的统计分析、立卷归档和安全保管以及文秘、机要、人事、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