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信访局认真落实关于信访案件办理“三见面”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依规化解信访矛盾,得到群众的认可。
2020年6月15日,县信访局收到县政府转来周北海、周亚生对苍梧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5月25日作出的《关于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施工问题的答复意见书》不服,向县政府提出信访复查申请。接到相关材料后,县信访局局长龙创辉于即于6月18日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对该信访复查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信访人反映其地被占用的情况属实,已建议梨埠镇政府做好协调联系工作,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合理请诉求得到解决。经过初步核实,该信访复查申请属于行政监察或诉讼范围,根据《广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规定,不属于信访事项复查范围,依法不予受理。
6月18日,苍梧县信访局局长和梨埠镇政府领导到现场调查、了解周北海、周亚生信访复查申请的信访事项(一)
6月18日,苍梧县信访局局长和梨埠镇政府领导到现场调查、了解周北海、周亚生信访复查申请的信访事项(二)
2020年6月22日,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核实的情况,对周北海、周亚生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告知单》送达信访人,并告知信访人可依法通过申请行政监察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送达不予受理告知单过程中,龙局长还向信访人周亚生进行了相关政策解释,引导其如何依法依规进行维权。
6月22日,苍梧县信访局局长把《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告知单》送达给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