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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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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信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信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信访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市政府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信访人直接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并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三)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提出对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五)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求决类的信访问题。

        (六)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

        (七)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性的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秘书科、督查调研科、接访科、办信科共4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钦州市信访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3人,实有在职15人,实有退休6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9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机关后勤控制数(老人老办法)实有在职1人,聘用人员控制数实有在职1人,实有退休6人。

        2.钦州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编制数6人,编内实有在职4人。第二部分:钦州市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426.54万元,同比增加35.2万元,增长8.9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6.54万元,同比增加35.2万元,增长8.99%。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变化。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局下属二层机构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新增2名事业编;二是从驻京办转隶1名公务员,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42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48%,同比增加52.54万元,增长24.08%;项目支出15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52%,同比减少17.34万元,下降10.02%。

        2021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370.53元,占支出总预算86.87%,同比增加27.71万元,上升8.0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0.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6%,同比增加3.9万元,增长14.65%。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1.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4%,同比增加1.61万元,增长15.97%。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3 %,同比增加1.99万元,增长16.8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70.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48%%,同比增加52.54万元,增长24.0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4.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45%,同比增加49.85万元,增长27.0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28%,同比增加3.05万元,增长11.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28%,同比减少0.36万元,下降2.2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52%,同比减少17.34万元,下降10.0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9%,同比增加0.4万元,增长2.9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7.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7.97%,同比减少18.57万元,下降11.9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51%,同比增加0.25万元,增长11.9%。

        资本性支出预算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3%,同比增加0.58万元,增长32.22 %。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0.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5.7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6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信访事务155.7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钦州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运行工作经费、信访业务培训班经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经费、信访联席办工作经费等支出。

        3.事业运行4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7.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事业单位医疗2.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1.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补助。

        9.住房公积金1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万元,比2020年预算1.02万元增加0.02万元,同比增长1.9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从驻京办转隶1名公务员后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04万元,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1.96%。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驻京办转隶1名公务员后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信访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信访局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信访局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65.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信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62万元,同比增加1.82万元,增长101.11%,其中:集中采购3.6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82万元,增长101.11%;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10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6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我局受托使用车辆也为0。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按照市财政文件要求,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目标1个,部门预算安排资金42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76万元、项目支出155.78万元。

        我单位部门预算1个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拔款52万元,其中:局本级1个项目编制绩效目标:钦州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运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及接待群众工作经费,项目经费预算52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