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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农合移交人社部门管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计委联合发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列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时间表。今年,广西将全面完成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将新农合移交人社部门管理,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工作方案》明确,广西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将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同步展开,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整合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各地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各市、县(市、区)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

        按照整合步骤,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员的移交与接收,经编制部门核定的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同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工作方案》对基金、档案资料、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及数据等项目的移交,也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