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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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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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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网上信访不予受理范围:

            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部门不予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规定办理期限内的。

        (三)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理范围的。

        (四)信访人主体不明,无法核实的。

        (五)信访请求不明确或无实质内容的。

        (六)不以信访为目的、使用谩骂等带有恶意性语言的。

         

        网上信访不再受理范围:

            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投诉人对信访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

        (二)投诉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

        (三)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

        (四)200551日前已经办结,按当时政策已处理到位,投诉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或理由的。